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混淆的曲析專有名詞翻譯

劃分音樂的意義單元,一般在曲式學當中會提到的包括 motive, segment/subphrase unit, phrase chain, phrase group, period, double period, section 等等。

上述每一項名詞,即使不是都有明確定義,卻也有相對性的意義。例如 period 這個詞更是有非常明確的定義。然而遇到中文翻譯時,就有很大的困難。一般中文常用的音樂單元的術語包括動機、樂節、樂句、樂段等,最近筆者仔細查閱相關翻譯,才知道竟然每個大學教師們翻譯這些詞彙時,還用得不一樣。例如「樂節」這個詞,就有很大的爭議。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的網頁,是把 segment 翻譯成樂節,而且是比 phrase 還要小的單位。http://www.arte.gov.tw/classical-music/03/03_3.htm

但有網友提到北藝大潘皇龍老師的曲式翻譯書(structure and style by LEON STEIN,音樂的結構與風格(潘皇龍譯))中,卻把 section 翻譯成樂節,指有明確終止式的段落(筆者尚有機會查證是否真實),如此說來,樂節變成了比 phrase 還要大的單元,可能意義上比 period 還要更大。另一本林道校訂的曲式學(斯波索賓著),是把那種有明確終止式的音樂意義單元叫做「樂段」,也就是 period,而非翻譯成「樂節」。

這樣看來中文是很難用在音樂的描述了,因為大家定義的都不一樣,那麼用中文寫時,等於雞同鴨講。在考試時,就會造成雞寫的答案,改考卷的鴨看不不懂,不是雞不會作答,而是兩人的語彙指涉的意涵不一樣。

為什麼要知道原文與中文之間的關係?如前所述,是因為在原文書中,segment 或 subphrase, phrase, period 是有明確定義的或至少有相對的意義,尤其是 period,在許多原文曲式學的書以及權威的教科書 Douglas Green 的 Form in Tonal Music 中,是表示「一連串相似(和聲結構相似)或非相似(和聲結構不相似)的樂句(phrase),以結論性終止式作結束」。幾乎每一本原文書都是這麼寫,所以無論是考試或者寫文章,英文是有共通的語彙。但像中文這樣,你翻你的,我翻我的,在溝通與認定上就會出問題。

那麼考生該怎麼在曲析時不至於因為教授個人的翻譯詞彙認定,而被誤解呢? 唯一的辦法就是瞭解原文,並且使用原文來取代這些中文的專有名詞翻譯。當然還有一種投機的辦法,就是避免使用這些專有名詞,改用「音樂意義單元」,「較大的意義單元」、「較小的意義單元」等等的方式,迴避專有一些具有明確定義,自己卻又不甚瞭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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