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智慧財產權 vs 作曲家的生存空間

著作權是否被注重,往往決定了一個環境中所給予作曲家的生存空間。根據筆者的觀察,台灣仍然是一個非常不注重智慧財產權的地方,也因此作曲家要在台灣的環境中以音樂創作生存,除了透過媒體廣告公司以全職方式「製造」音樂之外(此種「全職聘任」的情況下,所有版權都歸公司所有),若要以無長期合約的創作方式作為唯一的謀生方式,除了少數有豐厚人脈的作曲加之外,仍是非常困難的事。

網路的發達降低了個人用戶對於音樂購買的需求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商業類的案件若仍不注重音樂智慧財產權,則就真的把作曲家的生存空間再次壓縮。照理來說,所有商店、餐廳播放的音樂都必須取得合法授權,所有會議或公開場合所播放的音樂也必須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實際上在台灣情況並非如此,只有部分大型商家才會注意音樂播放的版權問題。前些日子,我聽到一位攝影界的朋友提及他們的同行幫人拍攝婚禮的微電影,一個案子要價十萬,但配樂卻是直接使用盜版。又如有一些傳播公司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策劃一些國際性的活動或會議,開幕音樂也往往無取得使用授權就擅自盜用。此外,每年台灣有許許多多的媒體相關比賽,這些參賽作品,幾乎都不需要被比賽執行單位要求提出配樂的使用許可。再者,依據智慧財產局的規定,婚喪喜慶這些公開場合所使用的音樂,只要是「家屬自己提供」而非儀式承包的廠商所提供,則一律不用取得音樂使用授權。許多靠婚喪喜慶演奏流行音樂的樂師,也在未經取得音樂使用權之下,便演奏這些成名的流行音樂作品。這表示作曲家可真是對社會的貢獻良多,很多人在免費享用作曲者或音樂製作者的辛苦成果。

當然,不得不承認這些情況來自一個共犯的結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音樂工作者使用盜版音樂編輯軟體與音色庫;全國的大專院校至少有一大半以上的軟體類課程使用盜版軟體。再者,音樂工作者易於以透過網路取得盜版音色與節奏素材,那麼音樂的製作成本必然可以壓得很低,惡性競爭的結果,台灣的音樂製作費用十年來完全沒有因為物價上漲而增加。

這些便是音樂產業在台灣很難精緻化、專業化的原因,當然盜版盜用也是全球共同的問題,只是相對而言,台灣更為嚴重不尊重音樂的智慧財產權。或許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我們只能相信音樂工作者會找出其他的方式而繼續生存;或樂觀的來看,大環境未能理想則表示還有更多的作曲者生存空間會慢慢隨著對著作權的重視而被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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