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3管弦樂編曲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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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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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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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下稱本團)為台灣歷史最優久之交響樂團,自民國34年成立以來,辦理無數之經典音樂會,同時致力於推廣古典音樂教育與欣賞。為繼續以多元之交響樂推廣音樂欣賞之風,廣徵以台灣元素為題材之管弦樂曲,得以安排於本團推廣音樂會或赴海外交流演出,期以更貼近民眾之方式,讓交響樂直觸民眾心靈,提昇民眾之音樂生活,同時將台灣音樂以管弦樂團為媒介推向國際,特規劃執行本計畫並訂定徵選簡章(下稱本簡章)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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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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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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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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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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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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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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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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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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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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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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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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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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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取得及填寫一律採電腦網路線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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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網路線上填表將於收件受理日期截止是日中午12時停止填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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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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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方式:活動限通訊繳件,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參選文件寄達本團,郵寄地址為「(41341)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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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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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受理日期:102年10月16日(星期三)起至10月23日(星期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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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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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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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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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分證明影本並親筆簽名(將於102年10月16日開放線上填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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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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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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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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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總譜(點選下載):請以電腦抄譜程式繕打完成,以B4規格(25.7cm X 36.5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一式十份,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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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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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封面須黏貼【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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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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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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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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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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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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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進入決選通知後一週內提供紙本分譜一份,逾期取消入選資格;分譜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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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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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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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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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繳交至本團之文件及參選作品,本團將依作業需要留存部份資料,結案後始得將其餘部份交還參選者,請參選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參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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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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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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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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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類型:管弦樂作品,不含協奏曲,樂團編制以下表為原則,最大不可超過以下編制
2x Flute (incl. Piccolo) 2x Oboe (incl. English Horn) 2x Clarinet (incl. Bass Clarinet) 2x Bassoon (incl. Contrabassoon) 4x Horn 2x Trumpet 3x Trombone (incl. Bass Trombone) 1x Tuba 1x Timpani 2x Percussion Player 1x Harp St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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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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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主題:以台灣元素(例如自然民歌及創作歌謠等)為題材,進行交響化管弦樂作品編曲,參選者必須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處理取材於他人之著作或既有之曲調旋律加以改編或改作等相關事宜,於投件前即完成必要之授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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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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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長度:演奏時間以7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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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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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件數:每位參選者投件不限一件,唯同一人之獲選作品以不超過兩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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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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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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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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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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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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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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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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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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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不接受一人以上之共同創作。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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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程序:分「初審--資格審查」、「複評--評審遴選」與「決選--樂團實奏」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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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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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資格審查」:審核報名者之相關文件資料與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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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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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評--評審遴選」:由本團召開評審會議,由評審遴選進入決選作品,遴選結果將以書面通知參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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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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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樂團實奏」:獲評審遴選之作品將由本團辦理樂團實奏進行決選,將選出符合本團需求之作品六件,本團得視投件參選情況調整獲選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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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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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授權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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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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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者於本團書面通知後,另簽署演出及出版等相關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並檢送領據,本團憑撥每一獲選作品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五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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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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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上列授權金含百分之十所得稅,由本團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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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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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作品本團得製作有聲出版品,並得另行安排於本團音樂會中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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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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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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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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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財產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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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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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之作品,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授權本團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媒材、地域、時間、次數、形式之非營利目的之利用,並承諾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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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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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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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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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同仁不得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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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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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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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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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應遵守本簡章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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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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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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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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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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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 http://www.nts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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